《通知》明确,将气象部门承担的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桥梁(悬索桥、斜拉桥及其他高耸结构类型的特殊桥梁)、城市轨道交通、大型露天演艺场所、体育场馆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通知》要求,气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优化后的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范围,及时修改梳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确保符合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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