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气象局公布新制修订《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四个部门规章。《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许可、监督管理、罚则和附则等,完善了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定义,明确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职责和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的基本要求,清理规范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完善了行政许可申请条件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等。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范围、职责划分、申请与受理、初审和勘验、审查与许可、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施行日期等,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保护范围、申请材料、现场踏勘、受理后的技术性服务以及变更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等。
《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气象台站迁建的适用范围、职责划分、新址要求、申请材料、申请受理、审批流程、技术审查期限、许可有效期、监督管理等,明确了适用范围,明确了新址要求和申请材料要求,明确了气象主管机构履行行政审批的职责,清理规范了有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了有关行政审批实施的程序等。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资质申请条件、资质申请与受理、资质审查与评审、监督管理、罚则、附则,明确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权限和范围,资质等级、有效期和业务范围,资质申请条件,资质申请和受理要求以及资质认定程序等。
皖公网安备 34019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