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基本要求
按照防雷区的划分,当电气线路穿过两防雷区交界处时,要求安装防雷器。这些防雷器必须很好配合,以便按照它们的流通能力在各级防雷器之间分配可接受的承受值,以及保证将原始的闪电威值有效地减至被保护对象能够承受的安全值。
图 5—1 示出各种线缆(动力、信号)在防雷区交界处安装防雷器的例子。图 5—2 示出在防雷区概念下,电力配电系统应用 SPD的一例。诸 SPD是顺序安装的。建议将电力和信息网络相互靠近进入需要保护的空间,并一起连到共用的等电位连接带上。这点对于用非屏蔽材料(木料、砖块、混凝土……)盖成的建筑物(或被保护空间)是特别重要的(IEC1312-3 1996.10,P4)。
所选用的诸 SPD 及其与被保护设备组成的整体, 应确保分雷电流大部分从LPZOA/LPZ1交界处的接地装置流走。一旦分雷电流的初始能量大部分已被散逸,随后的各 SPD 仅需按应付 LPZOA和 LPZ1交界处的剩余威胁值加上LPZ1区内电磁场产生的感应效应选型就可以。为了得到最佳的过压保护,SPD 得所有连接导线应尽量短,保证每个 SPD 等电位连接导体有最低的阻抗。
B、SPD的电压保护水平
从 LPZOA穿到 LPZ1的线路也承担相应的分雷电流。SPD I 应(参见图 5—2)在本交界处这些分雷电流的大部分导入大地。所采用的 SPD 的电压保护水平必须低于被保护设备的耐压能力(保护室内低压电器设备,防雷器残压 URES≤2000V)。保护敏感的信息系统必须采用较低的残压值。在LPZOB区中,由雷电流引发的电磁场起支配作用,不考虑直接雷击。
C、能量配合
在需要保护的系统中,所安装的 SPD的数量取决于防雷区的划分和被保护设备的易损性。当采用多于一
套 SPD去保护设备时,就需研究这些SPD 之间的以及与被保护设备的配合问题,配合的一般目的,是借助于诸 SPD,将总威胁值减到被保护设备的耐受能力以下。各个SPD分担的雷电浪涌不应超过其额定值。
基本配合原则:从技术上选用下列两个一般原则之一,以实现 2 个或2 个以上 SPD之间的配合。
1、借助稳态电流/电压特性的配合:除所敷设的线缆外,再不加任何去耦元件,借助于诸 SPD 的稳态电流/电压特性的配合。本原则适用于金属氧化物压敏电阻类(限压型 SPD)防雷器。
2、采用去耦元件的配合:为配合目的,采用电感或电阻作去耦元件,而去耦元件应具备足够的耐电涌能力。电感件主要用于电流系统:电阻件主要用于通信系统。去耦元件可采用分立设备,也可采用防雷区界面和设备之间电缆的电阻和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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