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普防雷讯 为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辽政发[2016]79号)和中国气象局与住建部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气发[2016]79号)的有关要求,近日省气象局、省住房和建设厅组织召开了辽宁省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省级协调会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沈阳铁路局及辽宁监管局等12家单位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气象局介绍了气象部门开展防雷行政许可工作做法;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介绍了《辽宁省雷电灾害风险区划情况》;省气象局介绍了修改后的《辽宁省气象局等12个单位关于做好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容,参会单位对文件进行了研讨;对《辽宁省雷电灾害风险区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议明确对于建设工程项目或工程类别是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的,由相应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整体的防雷管理,气象部门不再承担相应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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