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将防雷安全项目列入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气象、安监、住建、教育、旅游、消防、卫计、交通、经信等部门要每年定期联合做好管辖行业的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通知》要求,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防雷标准和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做好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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